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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已于2017年12月22日印发,并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7年,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对体育竞赛的举办条件和审批管理等作了规定。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为了落实体育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决策,明确新形势下对体育赛事管理的基本内容、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对原以体育竞赛审批作为制度基础的《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取消竞赛事前审批,完善对体育赛事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优化体育办赛环境,为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修订过程 前期准备阶段,省体育局于2015年启动《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完成了立法前评估报告和立法草案,并向省政府申报立法计划。2016年底,省法制办发文将《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列入2017年省政府规章立法一类计划。 2017年1月至4月,省体育局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和意见征求工作,赴上海、江苏等地进行调研,多次召开体育系统内立法座谈会,修改完善规章草案并于2017年4月10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送省政府。在省政府立法阶段,在省法制办的牵头组织下,省体育局积极配合赴杭州、宁波等地开展了立法调研和现场征求意见,参与省法制办组织的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立法听证会,共同赴国家体育总局作了汇报,并通过浙江日报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立法小组将规章标题修改为《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017年11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2017年12月15日袁家军省长签署了省政府令第362号,公布《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赛事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赛事管理办法》对适用本办法的体育赛事范围作了明确,主要规范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尤其是不特定的社会主体参与的赛事;对单位、行业系统内部举办的体育赛事,可以由举办人自行管理,管理上可以参照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对本省参与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国家对赛事举办另有规定的,同时执行国家规定。 (二)关于政府和部门职责。一是取消赛事审批。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规定体育主管部门对举办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体育等部门的赛事管理职责。《赛事管理办法》强化了各级政府以及体育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赛事的监管职责,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体育赛事监管。三是规定体育赛事相关活动的衔接规定。《赛事管理办法》规定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四是明确了对赛事的扶持指导要求。《赛事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 (三)关于赛事举办方权利义务。一是规定体育赛事的举办条件。《赛事管理办法》规定,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三方面保障工作: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二是明确主办人、承办人、协办人职责。《赛事管理办法》科学总结了赛事举办过程中相关办赛主体的实际分工情况,增加对主办人、承办人、协办人赛事职责分类规定,明确承办人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三是规定赛事举办特殊要求。《赛事管理办法》规定体育赛事的项目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参赛者提供体检证明。鼓励体育赛事承办人和参赛者办理有关安全保险。 (四)关于规章实施配套机制。一是建立赛事信息公开机制。针对审批取消后赛事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问题,《赛事管理办法》规定,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赛事时间、地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以便于人民群众获知赛事信息,同时也有利于体育主管部门针对赛事开展监管活动。二是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基于此次规章修订完善了赛事保障要求,增加了赛事信息公开制度、赛事名称使用等规定,因此针对不落实赛事保障措施、不按照规定公布竞赛规程、违反赛事名称规范等行为,《赛事管理办法》在原罚则基础上增加了处罚条款。三是建立赛事黑名单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部分办赛主体和从业人员在办赛过程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健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发挥信用黑名单的作用。《赛事管理办法》规定,对举办体育赛事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机构及个人,体育部门可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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